违约责任条款一定要明确便于操作
许多人购房上当后,不是责怪中介公司没有尽责,就是口口声声说国家法律不健全等等。其实,究其根本原因是自己太缺乏法律运用的意识
,直接导致不愿去咨询房地产法律专业人士,如房产律师。本人代理的大量房地产纠纷诉讼案件中,大量是合同没有约定,法律又没有强制性规定,而房地产的卖方往往就是利用一些合同约定模糊的地方做文章,直接导致买方利益受损。
有的这样写违约责任:“一方当事人违约,应承担违约责任”。这句话的约定于没有任何约定一样,纯属废话一句。
违约责任一定要写,目的只有一个:让对方明确知道违约的代价和后果;执行时便于实现利益。
违约责任要写得具体些,如违约金的约定要么直接写5000元或2万元,清楚明确,便于主张。要么写出计算办法,如“迟延交房每日万分之三”,“迟延付款部分金额的百分之一”等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对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是没有强制性规定的,故当事人可以任意约定;只是约定明显偏高或偏低对方可以在仲裁或诉讼时请求变更,如果一方没有提出,或提出了裁决机关不采纳,才会出现变更的情况,但约定本身仍然是有效的。
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武汉分所
张亚卿律师
2006-12-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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