物业责任约束
国务院《物业管理条例》尽管对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、责任义务等方面做出了许多规定,但是物业管理的权利义务最终体现在《物业管理合同》上,合同没有约定清楚,法律不可能做出权利义务方面的详细具体规定的。但是往往《物业管理合同》都是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格式合同,并且条款较多,一般情况下,业主在签约是都没有认真看懂。那么长的一份合同,也少有人在几分钟时间内看明白。于是,问题就出来了。比如说:业主或租户在小区内停的小轿车被盗了;小区内不知是谁家养的狗咬伤人了等等。原本车辆进出都应作登记的,但是保安却没有登记,养犬是要办证的并且不得任其四处乱跑,而保安司有责任监督管理的,但是这些一般都没有约定进合同里去。纠纷发生后,往往物业是不会主动出来承担责任的。要让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,取得物业管理疏忽的证据是关键。
业主理解物业管理公司,积极配合工作,尽到自己的善意、适当的义务是业主的义务。我们不能过多强调物业管理公司的义务。有诉求最好以书面形式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来,并让物业管理员或保安员签收,这是日后的证据所在。
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武汉分所
张亚卿律师